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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公务员“团购”保障房事件。
电力公司集资以保障房为名建别墅事件 。
包括镇原二手房 ,阿克苏二手房 ,温宿二手房 ,库车二手房 ,等城区在内,深圳市爆出有近300人涉嫌隐瞒资产骗取保障房事件。
山西忻州限价房成公务员小区,干部倒卖赚5千万。
河南、江苏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2011年保障房建设目标,将之前在建的教师宿舍、企业员工宿舍等,也统统都纳入保障房的统计数据…
我穷我更穷
面对着全国各地不断的有关于保障房违法案例的丑闻被爆料,被骗保、被团购、被倒卖、特权房、数量作假、特殊群体等字眼也在不断的牵动百姓神经。众人期待的安心工程怎么就演变成了闹心工程了呢?
保障房背后的利益诱惑
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并且指出符合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或者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成交价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县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目前我市二手房的均价已经逼近12000元/平方米,笔者计算了下,即便以后几年这一价格保持稳定,住户到时转手一卖,每平方米获利也有近万元。就算要交一定比例收益,一套超低价格买到的房子也可获益数十万元,这样的生意谁不想做?
乱象反映监管措施不健全
据深圳某媒体透露,在今年深圳保障房市场,该市住建局已经查处了三批涉嫌造假骗购保障房的申报人,下发了300多份《行政处罚预告知书》。在上两批里的24名违法当事人中,有4名当事人同时隐瞒财产和住房情况,9名隐瞒财产情况,11名隐瞒住房情况。其中有4个家庭的银行存款、证券、保险、理财产品等市值超过资产限额3倍以上,最高达300多万元。这些虚假申报者中,不乏身家千万的富豪级人物。
身价千万的富人凭什么申购经适房?为何有那么多有钱有权的人敢冒着违规风险,与普通老百姓争福利?有关部门是否对购房者经过了严格审查?监管失职是相关部门对工作的敷衍了事还是执法中的同流合污?
不禁让我们想问一句:保障房有保障吗?
笔者在查阅了相关保障房的申请流程资料后,发现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申请人到户籍登记地的街道“住保办”提出申请、领取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申请人填写《核定表》,并提供相关材料送交街道“住保办”→街道“住保办”受理→组织对申请家庭情况入户调查、第一次公示→初审→报区住保办复审→进行第二次公示→报市住保办备案→轮候摇号→配售、配租。各个城市都大同小异。而在保障房实际操作上存在诸多漏洞和难题。
人以“群”分
例如:
资格审查乱
有些真正需要保障房的老百姓在申请中就被街道不负责的工作人员以杂七杂八的借口截下来,所以很多人的申购止路于此了。
信息核查难
对于申请人资料审查中最难的就是查看申请者的家庭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拥有、公积金缴纳等信息。目前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是以个人收入来限定准入条件,但目前国家的财产申报制度还没完全建立,财产并不透明。
公示太草率
据了解,绝大多数地方保障房准入门槛由主管部门制定,社会公众无缘参与,有的甚至是地方主管部门领导拍脑袋决定。公示环节完全成了走过场,对于申购者的信息不够透明、不够公开化让一些钻空子的人无法接受公众的社会监督。
特权族和平民族的争房愈演愈烈,眼睁睁看着保障房将被沦陷为特权房,到底是谁给你们这样大的权力,可以仗着自己的权势和普通老百姓抢房子?
加大惩处力度势在必行
目前国家都实行阳光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薪两三千以上,这些人为什么还能申购经济适用房?原本用于解决穷人住房问题的经济适用房,难道是用来让这些特权人士“团购”的吗?当然在当今社会指望通过道德的谴责来改变现状是不太现实的。
目前我国已出台惩处标准的城市,最严厉的规定只是处由5000元提升到最高被罚20万元后的罚款。对责任单位的处罚由5万元增加至10万元。仅仅从经济处罚上监管,也未免太轻了!隔靴挠痒的处罚措施最终也是治标不治本。
另外,加大公示的透明化势在必行,因为公示就是加强社会监督力度,而不是隐瞒信息让公众发现不了问题。在如何公示上,政府部门应采取开放态度,而不是躲躲闪闪。如果公示不透明就说明里头或许还真的是有问题的。
笔者认为对于有骗购嫌疑的人如果一经举报查实后,应当对骗购者、协助骗购资料造假的单位及没有尽到信息审核职责的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严重者单位应当直接开除公职。
只有监管措施严厉了才能产生震慑力,才可以进一步改善目前的保障房不良现状。
难道凭着有些相关部门一句监管难,咱就可以不管了吗?笔者不禁要哀叹了:不是富豪“骗购”,就成公职“福利”,这保障房到底保障了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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