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本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光荣证》的夫妻,应当持本市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明、双方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以下相同)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双方签字。 2、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定及告知 申请人将经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书》送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其填发《光荣证》,并将盖章批准的《申请书》退还申请人单位。 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