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http://yijian.chinalaw.gov.cn/lisms/action/guestLoginAction.do# 新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变相让产假缩水,有木有?产假拟由90天增至14周,但是少了晚育增加4周的规定。而我们在北京这个城市生活的孕妇们 大部分都是晚育 所以变相让咱们的产假缩水了,是不是? 原规定中的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新规定中没有关于工资的说明了,也就是说对孕、产、哺乳期的工资不再做要求??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降低孕妇的工资待遇了? 为了保护咱孕妇的利益,征求意见稿部分条例,咱不能同意http://yijian.chinalaw.gov.cn/lisms/action/guestLoginAction.do# 新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把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条给删除了。 比较晕。我们没有保障啦~~~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变相让单位给怀孕女职工调岗!坚决不能同意。用人单位永远是强势的一方,这条就会成为用人单位给怀孕女职工调岗的理由。
以上是我对新的条例理解,征求意见稿,咱们一定不能完全同意,很对地方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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