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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网小编
柠檬的微笑 发表于 2012-3-9 10:54 说是所有权益不能受到侵犯,但要是想继续在这个单位干下去,有些气还是要受的,该忍还是得忍的。撕破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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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琅空 发表于 2012-3-9 11:02 楼主的提议非常不错
贵宾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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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
钻石长老
三年级
初 一
二年级
仙蒂公主 发表于 2012-3-9 10:30 今年的龙宝宝扎堆,建档难,挂号难,产检难,挤车难,扣工资被公司挤兑的职场孕妈妈们更难啊! 近年来侵犯 ...
高 一
法官释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除非女职工主动辞职或出现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劳动合同届满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女职工孕产期及哺乳期届满。
初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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