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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煜宝儿 于 2013-5-3 11:3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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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自报纸:3 R$ L+ r/ s6 [, W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房(廉租房、经适房)是严格禁止擅自出租的,一旦发现有违规出租将依法严肃处理,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来补足购房款
0 a3 _1 r, H E- L 该负责人称,对于限价房出租的家庭,市区两级住保部门将进行调查,重新复核其限价房的申购资格,当时是否符合限价房的申购标准。如果发现不符标准骗购的情况,已购限价房也要依法收回。同时,市区两级还将检查政策性住房项目周边的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代理政策房出租的行为。0 |' R% y. [# n! s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李文杰表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统计中,限价房并不是保障房,而是政策房。按照住建部的规定,保障房指的是廉租房、经适房,而限价房是当年北京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出的一个新举措,它的全称是限价商品住房。与北京市经适房、廉租房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不得出租”不同,在限价房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该条文。, @; K0 C+ c; l' H+ l9 V- n4 a
李文杰表示,一些限价房家庭因为特殊情况,如自己上班或孩子上学太远,把限价房出租,自己再租住一套更方便的房源,这也是合情合理的,“但限价房家庭必须是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如果不符合资格,以出租来牟利,那肯定是不能允许的。”如果限价房家庭确实符合申购标准,为了解决实际困难而出租是可以的,但不能擅改用途,转租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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