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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兔baby 于 2012-3-30 21:29 编辑
3月28日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及 近期转运提示
海关3月28日起执行新的政策,所有境外快递企业使用EMS清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清关手续。也就是说,暂 时所有境外快递、打包,转运公司的EMS清关资格。只有使用对方国家邮政企业经邮政网络承揽的,按照万国邮联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大陆投递的包裹可以 使用。对于符合海关快件监管条件的包裹,可以使用快件清关,不符合的,只有使用贸易货物清关。
这条通知对于走“邮关”的转运公司影响较大,个别不走邮关的转运公司无影响。尤其是通知的最后一句,相信海关不是闭关锁国,而是要规范调整,另外还要考验转运公司的公关能力了。
建议近期海淘的话要事先咨询下你要使用的转运公司,是否还能正常清关,确认没问题再提交转运。已经下单到受影响的转运公司,可以直接找转运公司的客服,相信现在这些公司的客服现在开始要被轰炸得头大了,互相体谅吧,看看他们有什么办法处理剩余的转运单子。
因为那些走邮关的转运公司受到影响,不走邮关的公司必然会涌进来大量新客户的包裹,所以可以预见近期海淘的转运速度肯定会变慢,希望大家做好耐心等待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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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今天海关总署发布了2012年15号公告,涉及到我们海淘一族的进口税费问题,其中和我们有关的重要信息有:
1,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有海淘习惯的朋友建议下载这两个表,和你可能要缴纳的税费息息相关。具体请见我们之前关于海关和税费的介绍。
2,这次新版的物品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可以看出比之前的归类和税率更加合理,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变的比较多,笔记本改税200一台,平板变成了“另行确定”,投影仪税500,内存原来2000一条的也改了,包包也变了,挎包、背包、提包估价200,税只有20。另外,税额50元以下免税的那条也取消了。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也就是说,仅仅当海关确认的完税价格过高比实际价格高时,我们才有必要申诉按照实际**来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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