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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yoi 于 2013-1-19 01:56 编辑
这是我从一个做法律的姐们那了解来的:
婆婆没义务照顾孙子,儿子有义务赡养父母。
儿媳妇没有义务赡养公婆,只是有协助赡养的义务。
请区分出来“义务”和“协助赡养”的区别,义务是有法律约束的,指政道德上、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法律理论上当第一顺序人(儿子和女儿)存在的时候,你没有义务,但道德上有约束。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这种赡养义务,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
而“协助赡养”是指女儿出嫁后,一方面继续负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一方面又要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男方亦是有协助赡养女方父母的责任,而不是义务。如果夫妻之间离婚,或者丈夫去世,则协助赡养的关系终止。从这个规定上可以看出,妻子只是具有协助丈夫赡养的义务,本身没有相关义务一定要付出。
所以总结出,人都要将心比心。如果将来你婆婆来养老,你有权利不伺候,不出钱,但是不能阻止你老公伺候,出钱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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