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的第一声啼哭,预示着我们你们正式升级为粑粑麻麻
辛苦的麻麻们终于卸货啦,全家人都美滋滋的围着小宝贝转
不要以后生完就万事大吉啦,宝爸们还要处理宝宝的一些事物性工作
那就是宝宝户口问题,很多新手爸妈并不是十分清楚这些
遇到了可能才会临时抱佛脚。今天咱们就说说关于给宝宝登记户口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在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详细填写户口申请单,进行户口登记,登记之后,宝宝的名字就能显示在户口本上了。也就是说:一个月内完成户口登记
双方或母亲一方为京籍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出生婴儿;
申请入北京户口
注意: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粑粑麻麻们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特殊情况:
1、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2、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3、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办理地点
婴儿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办理条件: 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 申请入北京户口(即随父入户) 所需材料 1、新生儿入户申请书 2、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 1、持上述相应材料到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新生儿入户申请。 2、派出所审核《生育服务证》有否盖有计生部门的有效印章,无章为无效证件,不予入。 3、派出所核对当事人申请入户地与《生育服务证》发证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暂不入户,由当事人持户口本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变理手续,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副页背面盖章注明后,方给予入户。 办理地点:父亲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还有一个知识点: 母亲是北京单位集体户口,新生儿如何落户? @柠檬柚子:我是北京单位集体户口,目前没有自有住房,老公是外地户口,孩子出生可以落到集体户口上吗? 按照市局推出的户政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规定,新生儿父母一方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地户口,且在北京没有本人及配偶名下合法产权的住房,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手续齐全的,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但新生儿父母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往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单位,但户口仍滞留在人才集体户内的,其生育的新生儿不能在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可以随您爱人在外地登记户口 @西子宝妈:我是北京西城集体户口,爱人为南京市集体户口,目前在北京和南京都没有房产。在北京租房上班。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给新生儿落户? 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单位集体户由单位统一管理,户内成员办理户口事宜应由单位户籍管理员统一办理,请准备好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证明,向您单位户籍管理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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