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李凤鸣向我老公提出,要求7月31号(周日)休假,29日(周五)早上起床后李凤鸣又向我提出,要求30号(周六)休息,协商好后,定在30号(周六)休息,随后我和老公去上班。29日当天上午我正在上班,又接到李凤鸣短信,征求是否可以换成31日(周日)休息。考虑到如果李凤鸣周日休息,周一早上才会回来,如此一来,就需要我周日晚上亲自带宝宝,这样势必会休息不好,影响周一的工作,所以,我立刻给李凤鸣打过去电话,告诉她我的想法,并建议她还是定在30日(周六)休息。可是,李凤鸣完全不理会我的意见,坚持31日(周日)休息,并执意说,她要不然就31日(周日)休息一天,要不然就30日(周六)、31日(周日)两天都休息,让我二选一,总之,31日(周日)是必须要休息的,完全没有商量的余地。
另外,她还告诉我说,她不想再跟公司合作下去了,要求我8月份的工资不要支付给公司,直接支付给她即可,我询问她,那以后呢,她说以后私签,都支付给她。由于我当时占用上班时间,不方便长时间处理家务事,告诉她晚上回去商量。到了晚上,李凤鸣依旧坚持,31日(周日)是必须要休息的,无奈之下,我们只好顺从,决定让李凤鸣2011年7月30日,31日休息两天。至于工资的事情,为了安全起见,还是决定支付给公司。
幸好没有给她钱,7月31日(周日)晚上8点半,李凤鸣突然跑回来,随后洗澡,哄孩子睡觉,吹干头发,一切自己的事情料理妥当后,李凤鸣突然提出终止合同,停止工作,并表示让我尽快跟公司联系找新的育儿嫂,她明后天就要走。不然她拿着我的钱跑了,等于说她不用回公司要压在公司的那一个月的钱了,彻底跟公司脱离了关系,但是我就成了无辜的受害者。
我和家人措手不及,非常气愤。首先,我不止一次的正式的跟她谈过,即使她身上有不少缺点,我们都能容忍,只要她能把宝宝带好,并希望她能把宝宝带到两岁,她确切表示同意,同时表示,如果万一做不下来,最坏的情况也会坚持工作到国庆节。其次,最近半个月,她的行为举止很异常,经常找各种理由请假,我和我的老公都有所察觉,猜想她是不是有换户的想法,多次询问她,她义正言辞,矢口否认。但是我们还是很担忧,考虑到育儿嫂流动性很大,为了给孩子提供安定舒适的生活,我们又不止一次的向李凤鸣郑重表示:“如果你想走,可以,我们不会强留你,因为留住人留不住心,心不在,势必会影响的你的工作质量,所以如果你有走的想法,请务必提前告诉我们,我们好早做打算,你只要做好工作交接,随时就可以走。”李凤鸣郑重再次表示同意。
没有想到在多次沟通,李凤鸣都爽快答应的前提下,李凤鸣完全无视我们之前的约定,说违约就违约,导致我们全家老老小小被她折腾的不得安宁。这样的人已经没有道德可言,我没有办法让她继续留在家里,留在家里是个祸害。
因为李凤鸣31日晚上走的,本来是8月1日做完,才满26个工作日(育儿嫂都是按26个工作日计算的),但是8月1日最后一天没有工作,所以按道理,公司应该退我一天的钱,后来公司给我打电话,李凤鸣去公司大闹,说公司不给她那天的钱她就带着老乡来我家闹。泼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