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3日11点钟左右,在味多美(白石桥店)给2岁8个月大的宝宝买了一块蛋糕,(蛋糕还附赠一个小勺)。出了味多美,我们在旁边的饭馆吃饭,宝宝吃蛋糕,开始是爸爸用小勺喂宝宝,后来宝宝要勺自己吃了一口,然后要我帮她歪蛋糕,我拿过勺刚要歪,突然发小有一小块没有了,在周围找了找都没有,肯定是宝宝自己把勺咬下来一块和蛋糕一块吞进肚子里了,我和她爸都有点傻眼了,我突然想到以前在电视里看到过,也有一个宝宝吃蛋糕时,把勺咬掉一块吃进肚子里,后来好在排出来了,没想到电视台报道过的事情,会出现在我的宝宝身上,太气愤了,我们赶紧去味多美的店里,想要味多美出具一份书面的东西,证明一下是自己产品的问题,因为孩子吃奶酪、酸奶等东西也用赠送的小勺,从来没有出过这种问题,难道这不是它产品本身的问题吗?我们和店长理论半天,没用,人家根本不在乎,反正就是不写,口头可以承认,落实到笔头上就算了,就这样争执了半天,最后把警察找来了,警察也不管这事,让我们先去医院然后再说,这样我们去儿童医院挂的急诊外科,医生看完说,塑料的东西普通方法找不出来,除非用胃镜(让这么大孩子做胃镜太恐怖了,估计医生也知道所以没让我们做),说多吃点韭菜和芹菜,2~3天能自行排出,到时候要好好找找,这么小的东西找起来可不容易,如果孩子不舒服肚子疼再来就医。听完医生的我们和店长继续交涉,希望他们能出具书面的东西,如果孩子拉出来,我们也不去找他们,我们不要钱,只要孩子健康,要是孩子没有自行排出,我们怕到时候时间长了,他们不认账,店长说,我保证我们会认账,你们只要留好小票就行,天啊,留好小票,小票是热敏的,过段时间上面的字就没了,我拿白纸找谁去啊,但是他们态度坚决,不出具书面东西。这样再次找到警察,让警察把我们都带到派出所解决问题,一会来了一位中年男性警察,我们讲了个大概,店长这时候说,他们又不是在我店里吃的东西,我没看见,怎么能出具书面的东西,警察了解了大概,让我或LG一个人带着孩子跟他进到里面的办公室,我就带着孩子和他进去了,进去之后,警察说这个不归他们管,让我去找律师,让律师给我们出主意,我说我不想那么麻烦,孩子要是拉出来,我们也不去找味多美,要是孩子到最后没拉出来,要做手术,我们就去起诉,该付多少责任,让法院判,我们肯定有责任,但味多美就没有责任了吗?这时警察说,他个人理解不管是衣服还是食品,只要出了店门,就和这个店没关系,我一听有点急就说,衣服有为题为什么不能退换,食品要是坏的,我为什么不能去退换。难道我刚买的东西出门回家后有问题,我就要自认倒霉吗?(真不知道警察先生是不是都没买过东西)既然味多美不给我出具证明,那么我们来到派出所总有出警记录和笔录吗,这样也算是证据,可是警察说,出警记录就写几点几分到什么发生纠纷,别的就没有,而且法院也不采纳警察的出警记录,我们这事情也没有记录,他说完我就知道在这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既然这样还能有什么办法,警察都帮不了我们,谁让我们是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呢! 说实话造成这样的后果作为母亲的我真的有责任,我太信任味多美了,我以为味多美是所谓的全国大型连锁企业,认为它家的东西就是好所以放松了警惕,其实今天的事情我们又不是来骗钱的,我们只想有个保证,所谓的店长打了前后一个半钟头的电话,楞没有一个领导告诉他这事认了,味多美的产品有安全问题,出了问题味多美就应该负责,味多美这样的企业看来只知道赚钱,粉饰企业品牌没有责任感,做了不敢认,如果今天他们企业给我写了东西我只会认为这是家负责任的企业,他得产品我可以信赖,现在我已经不敢信赖这味多美了。 (图片中的勺就是今天被孩子吃下去一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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